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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工作的通知
      2014-06-17 10:26     (阅读次数:)


      各部门:

      为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习对象

      全校所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习政策及时间安排

       1、继续教育学习政策

      继续教育学习的政策性文件详见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网址:http://hnzj.59iedu.com)或附件1-5。

      2、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安排

      专业技术人员须于12月底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和申报, 其中计划于2014年度申报职称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于7月30日前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特别是公需科目的学习)。

      三、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要求

      1、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

      1)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

      2)专业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行业专业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

      2、继续教育学时分布

      1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64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6学时;

      2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56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2学时。

      3、继续教育学习具体内容

      1)公需科目学习

      公需科目的学习,须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www.hnzjgl.gov.cn/)或者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网址:http://hnzj.59iedu.com)进行学习和考试(须自行选择对应级别学习科目),考试合格后,网上打印结业证书,作为参加公需科目学习的凭证。

      说明:

      (1)具体登录和学习方式可以按照《公需课学习步骤》(见附件6)的步骤进行,其中,选择学习入口时务必选择“省直”。

      (2)公需课学习费用需要通过网银支付,个人自理。

      2)专业科目学习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的具体要求和计算办法依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专技[2012]61号文)规定执行(见附件7、8)。

       

      四、学分登记与证书管理工作

      学分登记与证书管理流程以省人社厅要求为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继续教育工作是专技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一部分,是一项新的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组织专技人员学习文件,吃透精神,引导广大专技人员形成共识,确立强化终身学习和自觉进行知识更新的理念。

      2.落实责任,注重实效

      各部门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部门要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加强沟通,落实责任,积极推动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落实。

       

                                                人事处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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